戶外家具是指在開放或半開放性戶外空間中,為方便人們健康、舒適、高效的公共性戶外活動而設置的一系列相對于室內家具而言的用具,其主要涵蓋了城市公共戶外家具、庭院戶外休閑家具、商業場所戶外家具、便攜戶外家具等四大類產品。
戶外家具是決定建筑物室外(包括半空外的空間,又稱“灰空間”)空間功能的物質基礎和表現室外空間形式的重要元素。
作為家具本身來說,“家具”(FURNITURE)其狹義的定義是指室內生活所應用的器具,它是使建筑物空間產生具體實用價值的必要設施;在廣義上,家具是人們生活、工作、社會活動不可缺少的用具和一種以滿足生活需要為目的、追求視覺表現與理想的共同產物。 因此可以這樣認為,
戶外家具區別于一般家具的特點在于其作為城市景觀環境的組成元素——城市的“道具”,而更具有普遍意義上的“公共性”和“交流性”的特征。作為家具整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戶外家具其基本內容一般是指城市景觀設施中的休息設施部分內容。例如用于室外或半室外空間的休息桌、椅、傘等。